
事发经过:2021/1/1天猫小米旗舰店4294元购买小米11;2022/5/17第一次故障,无法正常使用wifi,售后检测烧主板,根据小米官方2021/8/6公告,协调可更换新机,并承诺第二次烧主板的可全额退货退款,接受换机方案;2022/5/24新手机激活使用,12/28突然故障,无法开机,还是烧主板,且无法维修,只能更换主板,除本人自费备份的照片外,其他数据(包括重要工作资料)全部丢失无法找回; 沟通过程:2022/12/28上午工作时手机突然故障,严重影响正常工作沟通,当天下午立刻到青岛市市北区大名路小米授权服务中心检测,售后答复主板已无法维修,只能更换,并告知所有备份外数据全部丢失无法找回;关于售后方案,因第一次故障我已得到可以退货退款,要求处理,却被告知2022/11/14政策已变更,只能提供激活后3个月内免费维修和更换主板的服务,针对二次烧主板和数据丢失的情况,本人表明已无法接受继续使用小米产品,未同意返厂更换主板;后多次拨打400******小米官方客服沟通,客服专员分别在2022年12月28日晚5:50、12月30日下午4:17、2023年1月2日上午11:03进行联络(均有录音),最后答复方案:(1)手机激活后36个月免费维修、更换主板政策不变,手机需邮寄天津总部更换主板,如果需要找回数据,也需拆机,针对拆机后可能出现的其他故障风险,不做承诺;(2)在我表达已对小米品控失去信任,无法再使用小米产品的前提下,答复手机可按照换新政策回收(需要专业部门进行评判回收价格,小米商城自测回收价格仅1000元左右),补贴金额最高也1000元,对手机进行退货处理,且未再提及数据丢失事宜; 根据小米官方2021年8月的声明,小米公司对该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已经有明显的认知,但却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召回及技术调整等避免或减少消费者损失,而是避重就轻,强制消费者承担已知的损失和未来再次故障的风险,方案从退全款(价值4294元),到3年内更换维修主板(成本不知,价值不明),再到回收补贴(预计价值2000元)左右,不断降低底线,明显感觉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蔑视和打压;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民法典》第1206条,小米公司既未正视自身产品问题进行适时的召回、调整,也拒绝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求,属公然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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