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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期间机票“大跳水”:女子提前买票,差价四千元投诉无果

封面新闻2025.01.23 09:38

“在购买机票的一个月内出现了大幅度的降价,我要求平台对我进行差价补偿,却被拒绝了!”

今年1月初,在广州工作的李女士提前购买了春节回乡的机票。然而,李女士注意到,最近机票的价格出现了降价,这让她感到非常困惑,并向平台提出差价补偿,却遭到拒绝。

事实上,近期不少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分享了类似经历。对于春运期间的机票价格“大跳水”的现象,部分网民认为,春运期间机票降价对计划回家过年的乘客来说是个好消息,但对于那些已经提前购买了机票的人来说,这种降价似乎显得不公平。

春运期间,机票为何会出现“大跳水”?这到底是谁的问题?平台方该不该全额退还差价?带着诸多问题,1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消费者和行业专家。

提前买票遭遇价格跳水

差价达4000元投诉无果

1月21日,刘女士在社交媒体上晒出了机票降价的经历。她表示,本以为越早买机票价格越便宜,便提前了一个月购买了哈尔滨至海口、北京至海口的机票。“现在价格几乎直接对半砍,花2500元订的航班现在只要1600元。”刘女士算了一笔账,全家5人的机票,多花了4000多元。

“我打电话给航司、售票平台要求退差额,但无果。”刘女士说,最终她决定按照流程走退票手续,支付了800余元的退票手续费,但即便是算上手续费,重新购票所需的价格仍然比此前的费用低。刘女士认为:“在合理范围内涨价或降价大家都能接受,但是现在降价幅度太大,实在不合理。”

刘女士提供的截图

机票买贵了怎么办呢?网友也在相互支招分享自己的“维权”之路。网友阿库分享,她发现机票“跳水”前后的差价高达968元,于是打电话给购票平台投诉,最终客服承诺退还372元,并补偿了50元的机票优惠券。不过她表示,“并不接受这个方案,准备继续投诉。”

不少航线机票价格降幅较大

有平台推出“买贵赔”套餐

记者查询多个旅行App发现,在机票价格方面,不少热门航线的机票价格降幅较大。

以成都出发的机票为例,春运期间,到上海、宁波、珠海、昆明等热门城市的最低价格从160元至300元不等。成都到上海180元、打0.8折,成都到天津195元、打0.7折……成都飞往杭州、合肥、拉萨等多个城市只需不到200元。除国内航班机票外,记者注意到,春运期间,成都到曼谷、首尔、吉隆坡等国际城市的机票不到600元。

低价机票信息

国际航班信息

对于春运期间出现的低价机票,有网友直呼,“价格便宜,买买买!”也有部分网友表示,“低价机票看着便宜,但180元的机票加上机建燃油也要300多元,而且大部分的出发时间都在凌晨阶段,加上打车或住宿费用,实际的花销并不低。”

记者还注意到,在部分票务平台,机票搜索页面会有“机票价格非固定,会实时变动”的提醒。在购票选择时,还有“买贵赔”套餐可选择。该套餐指乘客在购买含“买贵赔”服务的机票后且在支付成功后30分钟内上传其他平台同日期、同航班、同乘机人、同舱等带有支付明细的订单填写页截图,即会进入审核,审核通过后最高赔偿100元。

行业人士:“跳水”应属个例

热门地点航班票价可能还会涨

基于上述现象,不少网友提出了“春运期间机票为何大幅降价”等问题。对此,记者梳理发现,日前,在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航局运输司相关负责人表示,2025年春运民航市场将呈现出诸多新特点:探亲流、务工流、学生流、旅游流重合,加之今年春节假期政策调整、亚冬会等重大赛事举办等多重利好因素影响,春运期间民航旅客运输量预计将超过9000万人次。

相关民航从业人士告诉记者,机票出现“大跳水”的情况应该属于个例,大多热门地点的航班票价基本不会变动,甚至可能还会上涨,部分地点机票价格变化受很多因素影响,比如航司之间的竞争、运力提升、供求关系变化、高铁分流等,每家航司都有自己的定价策略,不尽相同。

对于春运期间,消费者是否应该提前购买机票,该从业人士表示,春节期间机票价格的浮动受多种外界因素影响,是否要提前购买机票建议结合自身情况而定。

律师:机票买贵能否退差价

主要取决于双方的合同约定

春运期间,机票价格出现“大跳水”,该不该全额退还差价?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善良认为,机票作为浮动定价商品,价格会根据航班的实际销售情况进行调整,前脚购票、后脚降价的现象并不罕见,至于平台能否退差价,不能一概而论,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能否退差价主要取决于双方的合同约定。一般来讲,除非订单中对降价后的机票差价处理方式进行了专门约定,否则航空公司并无主动退还差价之义务。”赵善良说,“当然,也有部分航空公司会依据自身营销策略或客服政策在特定状况下给予游客差价返还,但这还取决于部分航空公司自身制定的政策,并不具有通用性。”

此外,他指出,如果平台存在价格欺骗或不实宣传,其结果就不再是简单地退差价的问题,而是一种消费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文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据此,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

编辑 张克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詹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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